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申报2016年课题研究资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添加日期:2016年05月10日
京会协[2016]6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京各研究机构及大专院校,协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秘书处:
为发挥社会及行业专家力量,加强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深入探讨和解决新形势下行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两行业提升管理科学化水平、开拓专业服务新领域,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京会协[2016]5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关心支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各研究机构及团体会员、协会专门委员会和秘书处公开征集并资助课题研究项目,为行业在新时期创新发展、更好的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现将2016年课题研究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为保证课题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协会课题研究项目以公开申报的方式进行。协会负责组织管理。课题研究工作将严格遵守《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对象
1.课题研究项目面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团体会员、在京各研究单位及大专院校、各专门委员会、协会秘书处等,由符合条件的课题负责人组建研究团队,书面提交课题研究项目申请书,经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后,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协会签订委托课题研究协议书。
2.每项课题应由4人以上组成的课题组承担,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知识和先期研究成果;课题组成员由课题负责人推荐,应注意吸收具备一定知识水平和研究能力的理论和实务工作者。
3.在本次受理期间,申报人只能申请一项课题。
三、委托期限
协会2016年课题研究项目的委托期限为一年,自发布立项通知日起计算。
四、研究经费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通过评审的课题研究项目分期拨付研究经费。原则上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特别重大项目及成果另行商定。
五、课题研究项目内容
协会重点支持围绕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行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以及行业在新业态、新产业、新经济模式下创新服务领域的研究,课题研究项目自定申报。
六、申报要求
(一)申请
凡参加本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申报的课题负责人应将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课题研究立项申请书书面文件一式7份报送到我会宣传部(协会506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邮件至bicpaxc@163.com。课题研究立项申请书务必在2016年6月20日之前报送。
(二)审批
协会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研究项目进行匿名评审,立项申请评审通过后向课题负责人发出课题研究立项通知。
(三)跟踪管理
1.协会对课题研究项目实行跟踪管理。组织中期和结题评审。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不能通过评审的将予以终止、撤销,并依照《管理办法》追究项目所在单位经济责任。
2.协会拨付的课题研究经费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截留、挪用,并接受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及协会宣传部、财务部的监督。
3.课题研究成果归协会所有并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及成果转化,课题项目所在单位及其个人享有出版研究报告、报刊等媒体宣传的署名权。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8221050(马晓民)、88221071(李春玲)
电子邮件:bicpaxc@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506室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宣传部
邮政编码:100039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