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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

添加日期:2014年12月05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部署全面推进社会扶贫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打好新时期扶贫攻坚战。
  《意见》指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开发,是我国扶贫开发事业取得伟大成就的成功经验,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重要特征。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党政机关、军队和武警部队、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率先开展定点扶贫,东部发达地区与西部贫困地区结对扶贫协作,对推动社会扶贫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扶贫开发,社会扶贫日益显示出巨大发展潜力。但还存在着组织动员不够、政策支持不足、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意见》要求,要坚持政府引导、多元主体、群众参与、精准扶贫的原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兴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创新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意见》强调,要培育多元社会扶贫主体。大力倡导民营企业扶贫,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广泛动员个人扶贫,进一步深化定点扶贫工作,强化东西部扶贫协作。通过开展扶贫志愿行动、打造扶贫公益品牌、构建信息服务平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创新社会扶贫参与方式。
  《意见》从5个方面完善保障措施,进一步强化支持政策。一是落实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增收的相关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二是建立激励体系。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三是加强宣传工作。大力营造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的浓厚社会氛围。四是改进管理服务。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应社会扶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需要,提高社会扶贫工作的管理服务能力。五是加强组织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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