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枣庄男子开7家公司 专为虚开发票涉案价值近6亿
添加日期:2014年10月22日
开七家公司 专为虚开发票
男子利用公司与水泥商贩合谋获取发票,涉案价值近6亿
日前,在山东省公安厅举办的全省公安经侦系统2014年度案例讲评会上,枣庄经侦部门公布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涉案嫌疑人用亲友身份注册成立了7家公司,以实施虚开发票行为,涉案价值近6亿元。
“去年8月,我们破获一起以购买水泥熟料取得发票,票、货分别出售的案件。随后,通过对售货公司其他委托购货中间商的梳理排查,又发现了一个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团伙。”枣庄公安经侦支队工作人员说,这一团伙的主要嫌犯是从事煤炭、水泥等经营活动的王某某,一同被抓获的还有姚某某以及王某某的儿子。
据介绍,2011年4月至2013年7月,王某某用其亲友的身份,分别注册成立了枣庄建丰建材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除了其中1家公司未发生业务外,其他6家公司均有虚开发票行为。王某某利用其成立的公司,与枣庄周边地区的水泥商贩合谋,获取增值税发票后将票、货分离。王某某按票面货物价格付给水泥商贩每吨2至3元的好处费,共取得发票777份。
王某某取得发票后,根据进项情况,通过中间人等人联系,大肆向外开出销项发票,以每吨5至6元的价格收取开票费,累计开出4030份。目前查明的涉案价值近6亿元。
经侦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这一案件有明显的人员关系家族化、职业化特点。从王某某注册公司地址上看,7家公司全部在王某某的居住地枣庄和老家江苏邳州注册,其法人代表和股东分别系王某某的儿子、侄子及内弟,会计是其商校同学。在犯罪网络中,下线介绍人均未向王某某出示过任何身份证明,或使用化名,或使用亲友的银行帐户往来交易,呈现职业开票人、倒票人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