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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或提速

添加日期:2014年03月13日

  内容摘要:专家认为,应遵循“清费立税、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
  煤炭是中国的主体能源和重要的工业原料,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在60%以上。长期以来,资源税从量计征税负低且税收“费化”严重,导致煤炭行业增长方式相对粗放,由从量改为从价计征已渐成各方共识。
  贵州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处长杨秀斌说,从近3年来的统计数据看,贵州资源税收入不足5亿元,占一般财政预算收入的比例非常小,是典型的“小税种”之一。
  “现行从量计征模式下,税收‘费化’情况较为严重,税制功能弱化明显。这造成了一种与税收经济规律完全相反的奇怪现象:价格越高征收率越低,企业利润与资源税税负成反比。”杨秀斌说。
  长期致力于煤炭行业发展研究的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岳福斌说,煤炭行业负担重长期存在,在十年景气时期,煤炭企业依靠相对粗放的生产方式,克服了过重的税费压力,延续着向规模和价格要效益的发展路径。
  “十年景气掩盖了矛盾,但2011年10月行业拐点出现,矛盾再次凸显,客观上要求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煤炭税费制度体系。”岳福斌说。
  为减轻企业负担,山西、贵州、陕西等地加大了对涉煤收费的清理整顿。一些地方政府及煤炭企业负责人说,支持实施从价计征,但面临三个难题:煤炭企业存在负担加重、经营状况恶化风险;基层政府既得利益受损;下游产业成本上涨,尤其是可能激化煤电矛盾。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物价水平不高,煤炭是买方市场,实行从价计征改革对下游产业的影响较小,是推进资源税改革的最好时机。
  专家认为,应遵循“清费立税、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新业建议,制定合理的税率区间。短期而言,“税”的增加量应该小于或等于“费”的减少量,降低对煤炭和下游产业的冲击。长期而言,要达到以税收增加成本的方式来减少能源需求的目标,应实行渐进性调整,分阶段提高税率。
  “还要合理确定省、市、县分享比例,新增财力向矿区生态恢复、地质灾害治理等方面倾斜。”贵州省六盘水市副市长尹志华说。
  目前,中国在石油、天然气等领域资源税改革已取得明显成效。中国能源网首席执行官韩晓平认为,在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行业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积累一定经验后,可择机对稀土、磷矿石等资源实行从价计征,推进整个财税体系更加绿化、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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