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穗国税查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添加日期:2014年01月15日
1月14日,记者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由广州市国税稽查与公安联合查处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林某等7名涉案人员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74份,涉及金额8815万元,税款1498万元,全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3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查办该案的广州市国税局东区稽查局介绍,该局在前期对涉案的广州某信息技术公司等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分析的基础上,以账实不符为突破口,联合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展开查处工作。专案组掌握了以林某为首的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团伙的犯罪证据,证实涉案企业采取“票货分离”等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从中牟利。
经向税务稽查人员了解,“票货分离”通常指谈妥交易条件后,需要发票的一方没有实际购进货物而将发票取走抵扣税款,而需要货物的另一方把货拉走。
该案件的主犯林某(需票方)与某电子公司(供货方、开票方)及某电脑经营部的何某(需货方)等人合谋,以林某控制的某信息技术公司名义购买电脑,何某取走电脑,林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并以发票票面金额的1.5%~2%支付给何某手续费。林某还伙同涉案的其他人员在无货交易的情况下,由其掌控的信息技术公司与其它公司相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达到非法抵扣的目的。
据查办该案的广州市国税局东区稽查局介绍,该局在前期对涉案的广州某信息技术公司等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分析的基础上,以账实不符为突破口,联合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展开查处工作。专案组掌握了以林某为首的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团伙的犯罪证据,证实涉案企业采取“票货分离”等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从中牟利。
经向税务稽查人员了解,“票货分离”通常指谈妥交易条件后,需要发票的一方没有实际购进货物而将发票取走抵扣税款,而需要货物的另一方把货拉走。
该案件的主犯林某(需票方)与某电子公司(供货方、开票方)及某电脑经营部的何某(需货方)等人合谋,以林某控制的某信息技术公司名义购买电脑,何某取走电脑,林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并以发票票面金额的1.5%~2%支付给何某手续费。林某还伙同涉案的其他人员在无货交易的情况下,由其掌控的信息技术公司与其它公司相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达到非法抵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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