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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购买假票报销入账,东窗事发补税罚款

添加日期:2013年08月09日

  2013年3月,江苏省昆山市国税局稽查局举报中心接到电话,举报昆山市某电子公司长期列支虚假发票,涉嫌逃税。
  该局立即组成检查小组,对该公司实施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的过路费发票较多,虚开疑点较大。为此,昆山市国税局稽查局提请昆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介入调查。
  昆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指派经侦人员对该公司现有3名司机分别制作询问笔录,通过询问,3名司机均承认了购买过路费假发票这一事实。具体经过为:该公司自有运输车辆1辆,1名专职司机,其余车辆均为租赁。出租方为昆山地区的车辆租赁公司,租赁费用包括车辆、司机,每个月由租赁公司开具发票结算,过路费、油费等为该公司承担,由司机填写报销单,经审批据实报销。
  该公司有司机林某、王某和潘某3人。经公安人员分别询问及检查账册凭证,3名司机均承认存在购买过路费假发票问题。其操作方式为:该公司司机去外地出差,去的时候走高速公路,取得合法发票;回来时走国道,购买过路费假发票报销。每份假发票的票面金额一般为25元~40元,每份开票费用3元~5元。假发票购买地点均在上海市、昆山市,购买方式都是事先电话联系,在约定地点现金交易。购买发票的联系人有赵某、张某等5人,但不清楚具体制票地点。经查实,该公司司机在2010年~2012年期间,共计购买过路费假发票报销入账近10万元。
  检查人员在检查账册凭证中还发现部分餐饮发票涉嫌为假发票。经调查核实,该公司2011年~2012年期间,员工的工作餐从个体户吴某处购买(另案处理),吴某提供了餐饮发票入账。经对吴某的询问,吴某承认提供给该公司的合计为75万余元的发票均为电话联系购买的假发票,并提供了购买发票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经查,2010年~2012年间,该公司列支虚假过路费、餐饮费发票共计3000余张,合计金额80多万元,直接导致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近20万元。
  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戴维为外籍人士,对我国的税收政策特别是发票的相关规定了解不深。检查人员多次上门,向戴维先生解释相关法律,介绍辨别普通发票真伪的手段,并对公司的财务规范管理提出了合理化建议。经过多次沟通和税法宣传,该公司主动补缴了税款、滞纳金12万余元。按照税法规定,昆山市国税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处相应罚款。
  根据该案的线索,昆山市公安机关携手上海市公安机关,捣毁了部分活跃在上海市、昆山市一带的制造、出售假发票的活动据点,涉案假发票金额上百万元,抓获涉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的犯罪嫌疑人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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