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财税资讯

海南自贸港首张“零关税”清单发布

添加日期:2020年12月02日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这是海南自贸港的首张“零关税”清单,是针对企业生产自用的或者“两头在外”模式进行加工所消耗的原辅料的正面清单。
  通知明确,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通知自12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第一批“零关税”原辅料包括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原辅料,以及飞机、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维修零部件共169项8位税目商品。清单将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动态调整。
  另外,“零关税”原辅料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生产使用,接受海关监管,不得在岛内转让或出岛。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或出岛的,应经批准及办理补缴税款等手续。
  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出台,进一步释放了政策红利,有助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引导更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向海南集聚,夯实海南实体经济基础,促进服务业发展,推进自贸港建设。
  今年6月1日公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将建立“一负三正”清单,包括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零关税”的负面清单;岛内企业用于交通运输的交通工具“零关税”的正面清单;企业生产自用的或者“两头在外”模式进行加工所消耗的原辅料的正面清单;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正面清单。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6422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