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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9个水资源税改革扩大试点省区市超采区取用地下水量同比下降9.28%

添加日期:2018年08月31日

  记者3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在多种节水压采措施的共同作用下,上半年9个水资源税改革扩大试点省区市超采区取用地下水量同比下降9.28%。
  自2017年12月1日起,税务部门在北京、山西、内蒙古等9个省区市实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目前,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量开始下降。“例如,北京某热电有限公司改革前全部使用地下水,改革后企业优先使用地表水,上半年少采地下水3万方,降幅达64%。”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说,改革加大了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税负差、超采区和非超采区地下水税负差,促使企业调整用水结构。
  孙群说,高耗水行业用水总量得到控制。改革规定对超计划用水加倍征收水资源税,促使高耗水企业强化内部用水管理,加大节水设施投入,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同时,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改革规定对中水等非常规水源免征水资源税,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大污水处理设施投入,积极利用非常规水源。
  特种行业用水方式逐步转变。改革提高了高尔夫球场等特种行业取用水的税额标准,倒逼特种行业转变用水方式,节约用水。在天津,13家特种行业纳税企业,改革后用水量下降近30%。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9个扩大试点省份水资源税纳税人共入库税款约88亿元,其中地表水水资源税收入约30亿元,地下水水资源税收入约51亿元,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水资源税收入约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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