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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税务违法“黑名单”公布力度持续加大联合惩戒成效明显

添加日期:2018年07月04日

  7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税务部门2018年上半年“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的有关情况。据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1至6月,各级税务机关公布“黑名单”案件278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80%。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巡视员李国成在发布会上表示,2018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将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推动联合惩戒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取得了显著的工作进展。他表示,这主要体现为加大“黑名单”公布力度、确保税务部门惩戒措施落实到位、促进联合惩戒措施落实、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等几个方面。
  据李国成介绍,在加大“黑名单”公布力度方面,自2014年10月公布第一批“黑名单”以来,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达到10340件。其中,2018年1至6月,各级税务机关公布“黑名单”案件278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80%。其中,偷税案件497件,占比1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2050件,占比74%;骗取出口退税等案件234件,占比8%。
  据了解,为确保税务部门惩戒措施落实到位,税务总局组织各省税务部门对“黑名单”当事人惩戒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和督导检查,依法依规对“黑名单”当事人采取更加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措施。据统计,截至2018年6月各级税务机关共对“黑名单”当事人实施惩戒15080户次,如对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的其他企业信用降为D级554户次;严格控制发票领用6170户次;从严办理出口退税1406户次;提高税收检查频次3500户次等。
  李国成表示,促进联合惩戒措施落实方面,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在涉税联合惩戒工作中的主导和推动作用,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李国成介绍到,今年以来,税务总局参与会签了慈善捐赠、公共资源交易、婚姻登记等领域的近十个联合惩戒备忘录;与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共同签发了关于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的文件,将“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列入限制范围。
  数据显示,全国36个省级税务机关已将上半年公布的2781件“黑名单”全部推送至同级相关部门,共计实施各项联合惩戒措施2.5万户次,进一步强化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对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截至2018年6月,公安部门共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出境1926人次;6737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7456户当事人被推送金融机构限制融资授信;另外,还有9.5万户“黑名单”当事人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等方面被有关部门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
  此外,为了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税务总局在失信惩戒机制中还建立了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并积极推动落实。据李国成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已有172户“黑名单”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被撤出公布,同时将相关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李国成表示,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将一如既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公布“黑名单”和联合惩戒的综合社会效应,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优质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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