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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资讯

税收改革“大礼包”持续助力高质量发展

添加日期:2018年04月28日

  5月1日施行的增值税新政策将如何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将有什么新动态?税收助力脱贫攻坚战将如何作为?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第二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对最近出台的税收政策和征管规定进行了解读介绍。
  深化增值税改革持续释放发展红利
  深化增值税改革、加大减税优惠力度是今年税收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于5月1日起推出将17%和11%两档增值税税率分别下调1个百分点等3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预计全年将实现减税超过4000亿元。
  “要将减税‘大礼包’不折不扣地送到纳税人手中。”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说,目前,税务总局已将增值税改革任务细化为10个方面41项措施逐一落实,使相关改革在基层落实有了操作依据。
  王道树说,为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税务总局已出台了《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等多份征管配套文件,对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税率调整相关配套规定进行了明确,让纳税人更便利地享受到政策优惠。
  “中央推出的一系列减税优惠措施让企业真的有了获得感!”在福建,同溢堂药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陈永华对近期推出的税收优惠政策感到格外高兴:“去年,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推行,我们公司就享受了250万元以上的税收优惠。今年提出的增值税税率下调,我们起码能再减少近200万元税款。”
  “目前,税务总局已制定了详细的分析方案,搭建全国统一的改革效应分析平台,面向改革涉及的全体纳税人采取逐户逐月分析的方法,确保多维度客观反映改革成果。”王道树说。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助力“健康中国”战略
  4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确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介绍,在试点地区实行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纳税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对养老金账户积累阶段的增值收益免税,等个人领取时,再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试点政策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投资收益、领取3个环节作了税收优惠规定。”邓勇介绍,这一系列措施改变了此前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没有税收优惠的现状,有利于调动个人参与养老账户积累的积极性,为个人养老增加新的资金保障。“这种延期缴纳税收的方式也是目前多数国家采取的税收优惠模式。”邓勇说。
  目前,此项政策正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以及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都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百项税收优惠政策助推脱贫攻坚
  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罗天舒表示,税务部门集中梳理了影响力大、适用面广的系列扶贫优惠政策,将于近期专门发布《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现行的支持脱贫攻坚的税收政策约有100项,”罗天舒介绍,相关政策主要涵盖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鼓励扶贫捐赠等六大方面。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尽快发布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帮助广大纳税人用足用好这些支持脱贫攻坚的税收政策,通过‘精准施策’推动‘精准脱贫’。”罗天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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