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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稳步推进 30个省份已印发方案

添加日期:2017年12月26日

  近日,记者从水利部了解到,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已有30个省份印发了省级实施方案,各省的实施方案对改革作出了总体安排。许多地方在确定改革任务目标时,明确了分区域、分类、分阶段发展目标。
  其中,北京、江苏、上海、浙江4个省市计划到2020年率先完成改革任务;陕西省“自我加压”,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改革任务;云南、宁夏计划8年内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其他省份计划用10年时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12月14日,水利部副部长田学斌在当日召开的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座谈会上指出,自2014年实施80个试点县改革以来,水利部通过梳理各地改革实施方案,建立改革台账,推进改革工作。“各地水利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在试点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探索改革措施,改革工作由点到面稳步推进”。
  12月20日,记者在陕西省采访调研了解到,该省在改革过程中确定了5个大型灌区作为省级试点范围,涉及灌溉面积59.23万亩。通过进行一年时间的试点,探索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灌区管理创新机制、基础设施改造机制”等四项机制。
  陕西省水利厅农水处处长白鹏翔介绍说,“由于此前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政策性水价倒挂严重,导致灌区运行维艰和人才流失严重,因此在大型灌区首先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显得尤为重要”。
  记者了解到,陕西省在大型灌区正在探索试行三种价格构成模式。模式一是将提价部分直接补贴到用水户,实行价补分离,补贴资金通过灌区管理单位根据实际用水情况发放给农民。模式二是对灌区和用水户分别进行补贴,国有提价部分补给灌区,末级渠系提价部分补给用户。模式三是将国有骨干工程供水价格和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部分补贴到灌区,用水户不补贴。
  “对以上三种模式,我们将按照灌季进行小结,年度进行总结,探索寻求一种可复制、易推广,适合陕西灌区实际的管理模式,在全省进行推广”。白鹏翔表示,截至目前试点区域全面完成供水计量设施维护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农业水权制度改革,同时推行“渠长制”。建立水费收缴监管机制,加强农业水价管理。
  在陕西省交口抽渭管理局,记者了解到,该局作为该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正在尝试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节水奖励机制。2016年起,该局统筹末级渠系费用,试行末级渠系精准补贴方案。
  在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座谈会上,田学斌介绍说,截至2017年11月份,全国完成农田水利设施投资4000多亿元,60%以上的大中型灌区实现了支渠以上计量。其中,陕西省安排农田水利设施资金1600万元,对13个省属灌区的7052条斗渠及以下渠道计量设施进行查漏补缺、更新完善。
  田学斌表示,在落实改革方案的同时,各地同时建立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组织体系。此外,在制度建设方面。田学斌介绍说,目前,贵州、甘肃等15个省份健全了改革激励机制,山东、河南等18个省份建立了监督考核机制;在水权制度建设方面,各省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农业总水权已基本明确;在水价形成机制方面,各地以成本监审和水价核算为重点,目前全国已有400多个县和灌区开展了成本监审和水价核算;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方面,各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自2016年以来,全国已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2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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