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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普通发票代码全面统一到12位

添加日期:2017年12月22日

  12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从10位统一调整为12位。
  为什么要调整统一
  随着“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纳税人户数增长迅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大幅增加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种类和使用量,2005年8月1日起启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10位发票代码已难以满足纳税人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推行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为12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启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发票代码为12位。同时,各省目前印制的通用定额发票代码也为12位,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代码势在必行,通过此次调整,主要种类普通发票代码全面统一为12位。
  如何识别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发票代码编码规则一致,第1位为0,第2位~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位~7位代表年度,第8位~10位代表批次,第11位~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三大种类普通发票区别主要在11位~12位的票种和联次,其中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06代表57mm×177.8mm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07代表76mm×177.8mm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通用定额发票的发票代码目前主要编码规则是第1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第2、3、4、5位代表地区代码(省、市级),第6位、7位代表年度,第8位~12位代表行业、发票种类、发票类型、批次等。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库存及印制
  为节约社会资源,减轻税企双方负担,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
  为了方便纳税人使用发票,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如何看待发票代码全面统一
  实行普通发票发票代码全面统一,既是税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增加发票识别的透明度,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又是积极推进“互联网+税务”,推进信息管税,有助于建立基于大数据为基础的发票查询识别平台,进一步提升“以票管税”的水平。
  (作者单位:山东省蓬莱市国税局、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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