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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规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新增和调整部分Ⅱ]》的公告

添加日期:2016年11月18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

  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年新增和调整部分Ⅱ)
                                海关总署
                              2016年11月18日
  相关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年新增和调整部分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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